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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330700002592599F/2022-163960 | 發布機構: |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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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金政辦發〔2022〕27號 | 公開日期: | 2022-05-19 09:38 |
登記號: | ZJGC01-2022-000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主題分類: | 工業、交通/其他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屬有關單位:
《金華市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金華市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和高效利用水平,充分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要素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工業用地管理模式創新,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強化工業用地規劃管控
1.優化工業用地布局。結合國土空間規劃修編,堅持“2+4+X”產業導向,聚焦主導產業和重點產業鏈,優化現有產業空間布局。重點打造10個重大制造業平臺,推動產業入園集聚發展。工業園區外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工業用途。(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2.劃定工業控制線。樹立“像保護耕地一樣保護工業用地”理念,科學劃定工業控制線,全市劃定工業用地規模不少于40萬畝,保障制造業發展用地空間。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工業用地現狀、規劃中區塊功能定位、工業產值等情況,分析工業用地比例,科學確定規劃工業用地總量。(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3.優先保障工業用地。優先保障重大產業項目用地,積極爭取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預支,提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工業占比。嚴格控制“退二進三”規模,每年工業用地出讓面積占土地出讓面積比例不低于30%。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產業發展布局及區域發展目標定位,科學確定年度新增工業用地規模,并確保落實到位。(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二、優化工業用地出讓
4.嚴把項目招引“源頭關”。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招商引資項目準入條件和標準,健全優化招商引資項目聯審機制,圍繞“2+4+X”產業體系,重點聚焦“優大強”項目招引。建立盡職調查機制,對招引項目特別是單獨供地項目實行盡職調查全覆蓋,強化項目管控,提高項目招引質量。(牽頭單位:市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資規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5.加強工業用地指標管控。優化工業用地出讓指標體系,將容積率(一般不低于2.0,特殊行業除外)、畝均稅收(一般不低于30萬元)、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400萬元)、畝均產出(一般不低于500萬元)、單位排放標準、單位能耗標準、R&D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之比等指標,作為控制性指標一并納入出讓方案。各地可參照省有關指標體系實行動態調整。(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6.健全雙合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工業項目用地雙合同管理制度,新出讓工業用地需簽訂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和土地出讓合同。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應約定地塊的經濟指標、環境指標、能耗指標等控制性指標要求以及指標復核要求、違約責任等內容,由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或者其指定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需約定出讓金、定金、開發建設、規劃指標、不動產登記簿備注的信息(包括抵押、轉讓)、自持和分割等相關內容以及違約責任。新出讓工業項目用地應將填寫完整的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和土地出讓合同一并公告。存量工業用地在轉讓時,需先簽訂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資規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科技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7.創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鼓勵各地開展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彈性出讓年期一般不超過30年。重大招商引資、重大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信息經濟產業等鼓勵類產業項目用地的土地彈性出讓年期可按40年確定。采取先租賃后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租賃期一般為5年,租賃期與協議出讓總年期一般不超過30年。使用權人應當在出讓年限屆滿前1年提出續期申請,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后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彈性年期出讓起始價,可按照彈性出讓年期與工業用地法定最高年限的比值確定修正系數。制定市區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實施辦法。(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8.集成迭代“交證一件事”。優化工業用地審批流程,提前服務、并聯審批,落實減材料、數據跑、代辦制等措施,優化集成相關事項,實現工業用地“交證一件事”。企業在土地出讓前預先一次性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繳清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后,資規、建設等部門一次性完成審批及交證有關工作。核發不動產權證時,同步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特殊工程除外),助力企業早拿地早開工。(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三、強化開發建設履約監管
9.嚴格土地開發建設監管。企業取得土地后,資規、建設等有關部門應加強指導服務和管理,督促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加強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進度的監管。項目工程竣工以建設部門竣工備案為準,未通過竣工備案的,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和土地出讓合同相關條款執行。(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0.規范項目投達產驗收。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明確鄉鎮(街道)、產業平臺或有關部門負責項目投產、達產驗收,制定本地區工業企業投產達產驗收監管流程;市經信局牽頭制定市區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投產達產驗收監管流程,并做好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企業應在投產期、達產期屆滿前分別提出投產或達產驗收申請,各地應及時開展投產或首次達產驗收,驗收通過的出具驗收通過意見。首次達產驗收不通過的,其違約責任按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有關條款執行。首次達產驗收通過的,進入周期達產驗收管理。周期達產驗收不通過的,其違約責任按簽訂的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有關條款執行。(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規局、市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1.完善畝均效益評價機制。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鼓勵各縣(市、區)擴大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范圍,結合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對企業和用地進行全面管理。探索綜合評價結果應用場景,建立企業和土地共同退出機制。(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資規局、市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2.推進數字化改革。加大數字化改革力度,通過數據歸集、數據管理和數據智治等數字化手段提升工業用地和工業企業管理水平。推進“以地管企”應用場景建設,歸集工業用地上土地、企業、開發建設、環境指標、能耗指標、經濟指標等方面的數據信息。謀劃開發集建設開工、竣工、投產、達產驗收(含周期達產驗收)、轉讓、出租、項目轉讓(含股權轉讓)、收回等各個環節的數據監管應用場景。通過制度重塑、流程再造,推進工業用地全過程、全環節業務多跨協同,整體智治。(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大數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3.加強低效工業用地整治。深入開展低效工業用地專項整治,聚焦供而未用工業用地、低效工業企業用地、低效工業倉儲物流用地、工業用地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和低效工業用地集中連片等專項整治。細化低效工業用地認定和銷號標準,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注重分類指導、分類整治。騰挪發展空間,引進符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的優質企業,推進資源要素科學精準配置,加快“騰籠換鳥、鳳凰涅槃”。(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四、規范工業用地二級市場
14.建立健全土地二級市場。加強工業用地轉讓、抵押、出租等二級市場管理。探索股權轉讓管理方式,在新供應工業用地時通過約定土地使用權最高抵押額、轉讓條件、出租等條款對土地二級市場交易進行源頭管理。存量工業用地轉讓時,應當加強行業準入監管,并納入雙合同管理。市區新供應工業用地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未約定分割的,不得分割轉讓,竣工備案后可整體轉讓;在土地出讓合同和投資建設合同中約定首次達產驗收通過前,以土地出讓價款為最高抵押額;小微園項目、M0項目工業用地在竣工備案前以土地出讓價款為最高抵押額。(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5.優化司法處置聯動機制。健全完善府院聯動機制,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處置工業用地。鼓勵國資企業、優質企業參與司法競拍取得企業土地使用權,提高司法處置低效用地再配置利用效率。進入司法處置程序的工業用地,成交后,原出讓合同和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設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五、規范工業用地收回管理
16.完善決策機制。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結合工業用地紅線劃定、城市更新和片區改造、城市發展規劃、年度收儲計劃、年度供應計劃等編制工業用地收回計劃,建立完善工業用地收回工作領導機制、收回決策機制和工作流程。(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經信局、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7.完善評估機制。工業用地收回評估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一般應采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和市場比較法。對于控規已調整為商住用地的收回地塊,不宜采用假設開發法進行評估;不宜以規劃用途作為最佳開發利用方式。資規部門應加強土地評估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牽頭單位: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8.完善收回機制。加強全市工業用地收回補償統籌。土地出讓合同或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對工業用地收回作出明確約定的,按照土地出讓合同或工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約定收回。鼓勵工業企業退還剩余土地和無能力開發的土地,根據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土地開發利用程度、周邊土地價格等因素,綜合確定收回補償金額。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執行。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未完成開發利用但未達到閑置條件的,按照剩余年限退回土地出讓金。(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19.完善儲備機制。建立已收回工業用地的儲備管理和供應機制。探索收回地塊的統一儲備管理模式,收回土地上保留的建筑物,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接收,并做好土地出讓時建筑物所有權登記要件準備。收回工業用地應及時納入年度儲備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市區收回的土地由各區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部門進行管理維護,符合“凈地”條件后統一納入土地儲備庫。(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六、強化工作保障
20.強化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落實工業用地出讓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市發改、經信、財政、資規、生態環境、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投資促進中心、稅務等部門的統籌協調作用,系統推進全市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資規局、市投資促進中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21.強化考核監督。結合“畝均論英雄”改革、新一輪制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低效工業用地專項整治,將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相關單位推進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定期通報。建立跟蹤督查機制,加大項目批后監管和執法監察力度。(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22.強化要素保障。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以“精準化、高效化”配置用地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原則上在市域內調劑使用。成立由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產業基金,支持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招引重大產業項目。(牽頭單位:市資規局、市投資促進中心、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23.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媒體等渠道,圍繞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創新,廣泛宣傳、集中報道、深入解讀,擴大政策宣傳面,提高知曉度。及時總結全市典型案例,推廣成功經驗,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營造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資規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投資促進中心,各縣〔市、區〕政府、金華開發區管委會)
本文件自2022年6月18日起實施。